Select Language:  2008中国国际印刷技术及设备器材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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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签证须知
 

    五、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
  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停留期为一个月,入境次数为一次或两次入境。签证持有人须在签证有效期之内进入中国。入境后,在签证所示之停留期内在华合法停留。停留期从入境之日起计算。

  六、申请各种签证的手续
  (一)个人签证
  1. 旅游签证(L)
  目的:赴华旅游观光、探亲访友以及处理私人事务等。
  须提供的资料:
  (1)有效护照
  (2)《签证申请表》1份
  (3)相片1张(要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4)往返机票
  (5)中国旅游部门的接待证明(限有组织的团体旅游)

  2. 访问、商务签证(F)
  目的:应邀赴华访问、考察、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和短期进修、实习不超过六个月。
  须提供的资料:
  (1)中方有效邀请函电或中国驻当地大使馆经商处介绍信
  (6)中国学校的《入学通知书》(限于短期留学人员)
  (3)《签证申请表》1份
  (4)相片1张(要贴在上述《签证申请表》上)
  (5)《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即由中国教育主管部门审发的JW201或JW202表(限于短期留学人员)

  3. 学习签证(X)
  目的:赴华学习、进修、实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须提供资料:
  (1)中国学校的《入学通知书》
  (2)中国教育主管部门审发的《外国留学人员赴华签证申请表》,即JW201或JW202表
  (3)有效护照
  (4)《签证申请表》1份
  (5)相片1张(要贴在上述《签证申请表》上)
  (6)健康证明

  4. 职业签证(Z)
  目的:赴华工作就业6个月以上须提供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批准证书》(限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限首席代表);或中国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或省级就业管理服务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中国地方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限已在华居住者及其随住眷属)。
  (2)中国政府授权单位签发的邀请函电
  (3)有效护照
  (4)签证申请表1份
  (5)相片1张(要贴在上述《签证申请表》上)
  (6)亲属关系证明或家庭户口薄影印件(限邀请函电中所列随行配偶、子女)
  (7)健康证明
  
  5. 过境签证(G)
  目的:从中国过境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
  须提供资料:
  (1)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如申请人享受前往国(或地区)免签证待遇,则应持有前往该国(地区)联程机票
  (2)有效护照
  (3)签证申请表1张
  (4)相片1张(要贴在上述《签证申请表》上)

  6. 偕行儿童签证
  与持照人共用一本护照的偕行儿童,应在持照人所填的同一份《签证申请表》上注明,且每人各交1张相片。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正常情况下,从提交申请之日起,到取得签证,需要四个工作日。如情况特殊,需要加急,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向有关领事官员提供相关证明并获得同意后方可办理。办理加急须另付加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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