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团体签证
团体签证包括团体旅游签证和团体访问签证两类
1.团体旅游签证条件
(1)人数须在5人以上
(2)全团人员须一起入、出中国国境
目的:赴华旅游
须提供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或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或被中国政府授权的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电。
(2)组团旅行社担保书。
(3)专用《旅游团人员名单》一式三份(需打字,手书不接受。使馆有名单式样备索)。
2. 团体访问签证
条件:
(1)人数须在9人以上
(2)全团人员须一起入、出中国国境
目的:赴华进行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观礼、民间友好访问等。
须提供的资料:
(1)被中国政府授权部门的邀请函电。
(2)专用《访问团人员名单》一式三份(需打字,手书不接受。使馆有名单式样备索)。
注:申请人入、出中国国境时,须向中国边防检查站交验各自的有效护照。
七、香港签证
(一)申请签证的方式
申请人可以下列方式申请赴香港签证:
1.向中国驻当地使馆申请(提前4周)。
2.自己将申请直接递交或以邮寄方式或通过在香港保证人转交给香港入境事务处。其地址如下:
中文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处大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
英文地址:Hong 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 Immigration Tower, 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电话号码:(852)28 24 61 11
图文传真:(852)28 77 77 11
网址:http://www.info.gov.hk/immd
(二)申请签证的材料
1.申请表(I.D.812A款)正反面
2.护照复印件
3.工作证明
4.邀请函或在港联系人地址、电话
5.经济证明
注: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途经香港,可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在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超过7天者,须办理进入许可。颁发许可期限视情而定。
八、签证费
请咨询各办事机构。
九、其它事项
(一) 赴华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决定;
(二)领事官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中国法律和规定的签证申请;
(三)领事官员有权改变、取消已发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
有关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各个国家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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